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猎杀宠物狗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猎杀宠物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捕杀流浪狗的法律?
  2. 《家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力捕杀流浪犬,是不是真的?
  3. 小区物业捕杀小区里的流浪猫狗怎么办,你认为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4. 校园保卫处驱逐捕杀流浪狗,你如何看待这样的做法?
  5. 一些爱狗人士阻止捕杀流浪犬,那如果流浪犬伤人,谁来买单呢?

捕杀流浪狗的法律?

目前中国没有出台针对捕杀流浪狗的律法,但捕杀是下策。

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捕杀流浪狗有其必要性,在观念出现对立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取影响更小、措施更人性化的柔性处理方式,比如,对流浪狗实施安乐死。这要求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更细致、更智慧。但是,问题的根源其实不在捕杀方式。

猎杀宠物狗,猎杀宠物狗犯法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家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力捕杀流浪犬,是不是真的?

怎么有些人天天跟狗过不去,它的忠诚、不离不弃、陪伴老年人,给人带来欢乐,这些可能有些人都做不到!

可能有人打它,它才会反击,人***不少吧,难道把人全消灭吗?

出现问题是找找自己原因

猎杀宠物狗,猎杀宠物狗犯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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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很多孩子不懂事,家长都没爱,又有什么理由让孩子爱你,他们能懂事可能吗?

活在世上不要天天抱怨哪都不好,想想你能为别人做些什么?

世界只有爱才能合谐,下一代也只有家长素质提高孩子才能优秀!

猎杀宠物狗,猎杀宠物狗犯法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怕只有那些失心疯的出来打,出来毒,好像狗咬了人就像咬了他家人一样,就像狗吃他住他用他一样,对一个畜牲看不过眼,就算比你打死又怎么样?能上报纸?电视吗?***会表扬你吗?只会欺负动物吗?人就不敢欺负?那你做人有什么意思?我真的想不明白一个人为什么一定要跟一些流浪狗过不去?只有畜牲跟狗过不去,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已经废止。《家犬管理条例》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22号公布 2002年1月1日实施)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第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如果自己动手属于侵权,违反《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很奇怪,为什么那么多人跟宠物过不去,要谴责的是不文明养宠物的人,是人,不是狗,不是猫!我养狗,牵绳,捡屎,打疫苗,溜狗从不靠近陌生人!还有,我爹妈身体健康,我很孝顺,每年都带他们去旅游!真是怕了你们!

小区物业捕杀小区里的流浪猫狗怎么办,你认为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任何一个人都有保护家人、自己生命安全的决心,也会尽可能的铲除威胁家人、自己生命安全的“定时***”和病毒,而这些流浪狗猫不但是“定时***”更是威胁生命的***携带者。遛狗不栓绳,等于狗遛狗,养狗不防疫,等于狗养狗,善待宠物,更应他人生命。

首先要弄懂“小区”的意思。这个小区指的是人居住的、人口密集的小小的区域。这个小区的建造目的就是仅仅给人居住的,不是同时也给其他动物来居住的。喜欢、爱惜动物的,应该去猪圈、牛棚、狗窝去居住,而不应该来城市的小区来居住。

其次要弄懂“物业”的意思。物业是小区的业主委托来管理小区的安全的。其工作当然包括防止外人或者危险性的动物擅自进入,所以灭鼠、打蛇、扑杀外来猫狗当然也是他们的工作之一。至于保护动物不是他们的职责,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小区的居民。

他们有没有捕杀小区里的流浪猫狗的权利,并不由你我决定,而是由小区的业主决定,由法律决定。我过法律只保护一部分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之外的其他动物不受法律保护。猫狗不是野生动物,流浪猫狗不是有主财物,法律并不保护。

我觉得有权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展开讲讲。

猫、狗等在法律上并无特别的规定,不具有人的性质,只是视为一种财产。

流浪猫、流浪狗是被主人遗弃或者抛弃的财产,法律上叫做遗弃物、抛弃物。

对于遗弃物、抛弃物,目前我国民法上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的。但民法上,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惯例。

那么,对于普通遗弃物、抛弃物一般的习惯是什么呢?是任何人都可以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处理。比如对于抛弃的空矿泉水瓶,捡破烂的既可以取得所有权换取钱财,打扫卫生的也可以收集起来以后集中处理掉。当然,在处理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集中焚烧垃圾部分地区是禁止的,那就不能以集中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

同时呢,流浪猫流浪狗也不属于野生动物,自然也不在可以禁止捕杀的野生动物范围内。

所以,对于被遗弃、抛弃的流浪狗流浪猫既可以***取领养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也可以捕杀防止危害他人。

流浪猫、流浪狗与一般遗弃物、抛弃物的一点不同在于,还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活动能力,可能对人造成伤害。

小区是给人住的不是给狗住的,狗会咬人吃人会传播狂犬病会到处拉屎拉尿,物业当然有权打狗除患[赞][赞][赞]任何人都有权打死公共场所不栓绳的狗[加油][加油][加油]不要等狗咬了人才后悔莫及

捕杀流浪猫狗是没有错的,应该在国家给与支持下,统一部署有***部门出面,面向全国各地,杜绝流浪猫狗,同时应该大力宣传,对养猫狗的人们,既然喜欢养猫狗,就要担负去爱护它们的责任,不应该影响到他人的生活,不许随便放弃自己养的猫狗。

校园保卫处驱逐捕杀流浪狗,你如何看待这样的做法?

我们不反对爱护动物,但十分讨厌***借保护动物之名,把动物凌驾于人的安全之上,用动物之名秀自己的爱心,博人眼球,扩大动物保护的意义!当动物给人的安全带来隐患和伤害时,人的权利应该大于动物,这应该是底线。

我们身边就有这样另类的存在,山区贫困的孩子他看不见,身边没吃的人他笑话,每天买一大堆火腿去找野猫野狗,在人多的地方招揽一群野狗妨碍交通也给行人带来隐患。如果你真的爱请妥善安置它们,仅仅是沽名钓誉的话我看也讨不来多少赞美。

学校既然有动保协会,为什么还要保安驱狗?动保协会就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保护动物不让动物与人冲突,自己没有能力妥善安置还不让驱散难道这样的协会就是放任野狗咬人的协会?说得不好听就是养恶狗来欺负人的?这样的协会要他何用?不如也驱散了算了。

保安驱逐捕杀可疑的恶犬就是保证学生的安全,并且也有伤人的先例为了不让更多人受伤害,保安的做法是正确的合理的也是人性化的,如果谁阻止那么请他给大家一个安全的保证!

我知道只要发表言论,必然被所谓的爱狗人士痛批,但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任何人不能超越。

先问为什么有流浪狗? 肯定是被遗弃的,既然养狗就应该善始善终,即使外在环境不允许,也应该找一个愿意接受的人家,这没错吧?

法律规定,流浪狗要被扑杀或者收集到固定场所,这也没错吧?为什么有人反对呢?

如果没有始乱终弃的人,就不会有流浪狗,既然同是爱狗人,为什么反对者不收留呢?

狗伤人,是安全责任,必须处理。在规则适用上人的安全肯定是高于动物的,这也没错吧?

没人歧视和痛恨狗,因为它不懂,我们不计较,我们痛恨的是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强调狗权力的人,不管人的安全盲目跟风,眼里除了狗外,漠不关心他人的人。

不要拿国外说事儿,人家有严格的法律和自觉性,而且空间设计时,考虑了动物,我们连人都没地方住,凭空出来这么多狗,和人抢地盘,抢空间,能一样吗?

己所不予勿施于人,不能一面强调自己的权力,一边忽视别人的正当要求,这不是爱动物,这是自私!

保卫处人员的职责就是维护校园安全,他们有义务有权力保证师生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卫处不把这些狗捕杀打死,就是失职。阻挡保卫处扑杀流浪狗的人,学校和受害人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流浪狗,都是被主人抛弃的,我们应当对流浪狗进行及时的捕杀,避免它对社会造成危害。及时把流浪狗捕杀,保卫处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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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做***确。湘潭大学学校保安曾在去年组织扑杀流浪狗,却遭“疯狂围攻咒骂”,后来有人组织了动保协会,也只是组织投喂,没有其他实际效果。

文中用了驱逐捕杀,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很明显已经做得很稳妥了,既然已经发生了这么恶劣的***,说明,危险还在,人身安全是公民生存的基本权利。保证每一个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学校的最基本的责任。

当然了出于对流浪动物的保护。作为相关部门,平时也应该将流浪在外、对人有威胁的流浪猫狗及时处置,或送救助站,或找人寄养。迫不得已也就只有捕杀了。

谢谢邀请,

昨天看到大学校园流浪狗追咬二个女学生的报导,这***还是蛮触目惊心的,对于流浪口咬一口,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蛮吓人,二个手无寸铁的女学生,受到攻击和撕咬是蛮残酷的,我是坚定的爱狗人士,流浪狗的行为确实犯了众怒,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孩子们要有一个安静安全的学习环境,那里不能养狗,学校保安只有驱赶捕捉出校,请动物保卫组织来收留它们,让它们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我坚决反对无故杀狗虐狗,每一个有生命的东西就要给它们应有的保护和尊重,请放善良一点吧,它们也是一条可怜的,幼小的生命,放它们一条活路,收养它们,或者由动物保护组织收留它们,再等待着别人收养,谢谢大家!

一些爱狗人士阻止捕杀流浪犬,那如果流浪犬伤人,谁来买单呢?

捕杀流浪狗是个人行为还是***行为,不管是谁的行为,流浪狗是祸害,必须的捕杀,因为他攻击人,传染给人狂犬病,所谓的爱狗人士,你有什么权阻止别人捕杀流浪狗,谁给你的权力,你如果有权力,那你把流浪狗都收养了他,要不狗咬伤人的医疗费你拿,致人死亡的,你给偿命啊,这些你都同意,拿百万保证金,上公证处公证,否则,你没权干涉,谁不讲理,和狗一块打,

人类社会一切以人为本,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狗只是狗,动物的一种,被人类奴役的一种动物。美国每年杀掉无人需要的流浪狗,无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流浪狗,每年杀掉300多万条。日本每年杀掉10多万条。以达到保护人类权益,保护人类社会,保护人类当中的老弱病残

狗焕之源头是养狗和‘’爱狗"之人,他(她)们以各种理由随意丢弃狗狗,这些狗成为流浪狗。‘’爱狗人士"又不让扑杀这些祸害百姓的流浪狗,只能说这些"爱狗人士‘’是伪君子,用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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